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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明确了检查员职称名称及评审条件,进一步畅通检查员职称评审渠道。

据悉,《条件》共16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四章内容。《条件》在总则中明确,药品技术职称设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分为药品工程和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专业。药品工程专业,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药学专业(非医疗卫生机构),职称名称依次为:(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对从事检查员业务的药品技术人员设置检查员专业方向,在相应类别职称名称后标注,如主任药师(检查员)或正高级工程师(检查员)。

在申报条件上,《条件》结合检查员日常工作情况,将参加一定级别检查的次数作为基本资历条件。如,申报检查员专业方向中级职称的,须取得相应初级职称后,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20家次以上;能够组织制定检查方案、撰写检查报告,能够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检查任务,参与重大复杂检查任务,参与检查工作的技术把关。此外,《条件》在业绩成果条件中,增加了参与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管理办法,发现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等,注重考核检查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突出评价检查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与实际贡献。

2021年,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人社厅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开展药品检查员职称评审工作。《条件》的发布是对该文件的进一步落实。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业务管理部部长、主任药师黄传海表示,检查员职称的设立,有助于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畅通检查员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荣誉感,树立积极正确的工作业绩导向。

除明确检查员相关内容外,《条件》还具备多个亮点。以破“四唯”(“四唯”指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立“新标”为突破口,《条件》取消了聘用年限限制,更突出专业性,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力避“一刀切”,建立了多维度的评价指标,更加贴合工作实际,提高了评价科学性。

《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记者:曹茜校对:杨荷放编辑:邢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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