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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国家新型学徒制: 德国“双元制”模式

德国“双元制”模式是现代学徒制的国际典范,是由企业和职业学校按照企业人才需求,“双元”联合培养、共同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的制度,它的最大特点是企业本位。学徒一般每周1-2天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框架教学计划”在校学习理论,3-4天依据行业组织制定的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条例”在企业学习专业技能。

培训领域

德国的双元制培训是按照受国家认可的“培训职业”来开展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每年会定期出版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目录》,受承认的培训职业及其培训条例都是随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变动的,但有一套严格的新增和修改程序。目前,德国共有约350个受承认的培训职业。这些培训职业分布在以下十三个职业领域:(1)商业与行政管理;(2)金属加工技术;(3)电气工程;(4)建筑工程;(5)木材工程;(6)纺织工程与制衣;(7)化学、物理与生物;(8)印刷技术;(9)色彩技术与室内装饰;(10)保健;(11)身体护理;(12) 营养与家政;(13)农业。

开展情况

双元制是被纳入到德国正规教育体系中的,它是与普通教育并列的一种教育和职业生涯发展选择,并且占据了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半壁江山。德国有近80%的人接受了职业教育,其学生在小学毕业、中学毕业、普通高中毕业以后一共有三次机会可以选择就读职业学校或是传统院校。教学实施上看,德国双元制的教学主体是企业的实践,学生每周大约 3-4天在企业实践,1-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在整个双元制培训期内,学徒要经过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两次大考,由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统一主持,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通过结业考试后,学徒即可获得由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培训条例规定,不同职业的学徒受训时期在2年至3年半之间,平均为37.7个月。不过,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学徒期往往比计划的短,平均为35.5个月。学徒的津贴由各行业集体协议决定,通常为该职业熟练工的1/3,到双元制的最后一年,学徒的津贴可以达到熟练工的一半。各行业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德国的企业并没有提供双元制的法定义务,它们提供双元制培训岗位完全是出于“自愿原则”的。

制度保障

德国以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确定了双元制的法律地位。该法案包括了9个部分:(1)一般条款;(2)初级入门培训的关系;(3)职业培训的组织;(4)职业培训委员会;(5)职业培训研究;(6)特定经济行业和职业的特殊条款;(7)关于要受到关押或罚款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条款;(8)修订与废除;(9)过渡性和终结性条款。这部法律对双元制组织实施的各方面都提出了明晰的规定,其中第二、三部分是该法案的核心部分,反映了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双元性。

职业学校的教学则要遵守各州制定的学校法规。《职业教育法》和各州颁发的《学校法》是规范德国双元制最重要的两部法律。此外还有一些其它法律法规,也在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上起到规范德国双元制的作用。

组织管理

德国双元制强调“利益协调”的原则,它整合了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在双元制实施的各个层面,相关利益者共同承担双元制的规划、实施和改善责任。在联邦层面的重要机构是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各经济领域的相关部委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州层面的重要机构是各州教育与文化事务部、各州相关经济部门、以及联邦德国各州教育与文化事务部长联席会;在行业和地区层面,行业协会发挥着重大作用;最后,提供培训的公司和职业学校则是双元制教学的最直接提供者。

经费机制

学徒在双元制中不用交学费,所有教育成本是由双元制的三个培训主体承担的:企业、职业学校以及跨企业培训中心。这三个培训主体的经费来源各不相同。

企业内培训的费用包括学徒津贴、实训教师工资、设备和材料费以及教学资料等其它费用四大部分。原则上,这些费用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助,如接收残疾青年、濒临倒闭等。

职业学校的成本可以包括职业学校的硬件建设费用以及教师工资两大部分,全部是由各州的州政府以及地方教育主管共同承担的。其中,州政府承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等人事费用,地方教育主管承担校舍与设备的投入、日常维护及管理费用。

根据1973年的《跨企业培训中心资助条例》以及1978年的《保证跨企业培训中心经常性费条例》,从1974年以来,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联邦劳动局每年都向跨企业培训中心提供培训补贴。另外,行业协会也向跨企业培训中心提供一部分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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