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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为高级教师以后, 又实行评聘分离, 工资待遇还能以职称为准吗

看到题主所说的问题,相信老师们自己都不想遇到这种情况。职称问题本来就是老师们一直关心的话题,再加上评聘分离,对很多老师来说,很可能就会由关心转变为闹心了,因为好不容易才晋升上了高级,经过层层筛选和比拼,备齐业绩方面的各种证书证件材料,拿下来之不易的晋升指标,再通过评委们的评审,还有说课答辩环节的磨练,每一个环节中的辛苦和煎熬,只有经过的老师才深有体会,这样下来之后,却发现又遇上了评聘分离,高级确实是评上了,但是,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

就像题主所说的那样,评上了高级教师,学校要实行评聘分离,工资待遇还能不能以职称为准?面对这样的问题,大部分老师的答案可能都是否定的,也就是说,这样的高级职称,很可能享受不到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要想搞清楚其中的原因,我们还要从评聘分离的解释说起,从理论上来说,评聘分离就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相分离,而资格的认定又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有资格却为被聘任,只能证明有参加相应水平要求工作的资质。

具体到教师职称来说,评上高级却没有被聘任,也只能说明具备了高级教师的能力和认证资质,但是,和高级职称的工作福利待遇就是两码事儿了,教师的工资待遇,只有在职务聘任以后才能落到实处。我们知道,职称的本意既有对教师业务能力的认可,有对整个教师群体的激励和内在动力,也有对教师待遇方面的考虑,因为在很多老师看来,职称的晋升就意味着工资待遇水平的提高,正因为如此,老师们才会更加关注各自的职称晋升问题,也期待着自己的高级职称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而有了这种所谓的评聘分离,对老师们而言,无疑算是一种利空。

在很大程度上来说,评聘分离是继职称评定之后,教师个人成长路上的又一门槛。有人把评聘分离解读为属于教师编制问题,以学校为单位的岗位编制都是经过相关部门严格核定的,并且不会轻易被变动,按理来说,评上了高级职称,就应该享受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但是,有些地方就是以没有岗位编制为借口,人为地把高级职称的待遇问题搁浅,这对经过多年努力才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很明显是不公平的。让符合条件的老师顺利晋升高级职称,也是侧面提高教师待遇的充分体现,因此,平时高级职称,尽快兑现高级待遇才是符合广大教师愿望和期待的。

很多老教师认为,评聘分离的出发点有可能是好的,就是在没有岗位编制的情况下,先把教师的资格认定给解决好,让符合条件的教师,先评上高级职称,等到有了岗位编制以后,再逐步兑现相应待遇,但是,岗位编制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师生数量和比例,来作出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调整,真正的让岗位编制发挥其应有的潜在动力,让老师们专心于教育教学,而不是纠结在职称评聘中。当然,我们已经看到了很多地方的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无论是高级职称的指标还是岗位编制的设置,都做出了科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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