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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备考经验(完整版)

法考主观题备考经验

作者简介

韦玮,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毕业于英国阿伯丁大学(一等荣誉学位),目前从事法律与计算机交叉领域的研究工作。

1、法考主观题特点

法考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本质都是考察大家对法学的理解与应用,但客观题与主观题由于各自的特点不同,故而备考思路还是有些区别的。

这些特点与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考试的知识点范围:法考客观题的知识点范围相对较广,且考题出题思路非常灵活。法考的主观题考试的范围与客观题不一样,主观题考试的范围可以用“重者恒重”来概括,而且考题的命题思路不会像客观题那么让人“把握不住”,基本上存在一定的命题规律与答题规律,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因此,主观题的备考应当牢牢把握住重点的知识点,并有针对性地对考题进行答题训练,形成一定的答题方法与套路。

(2)对考生能力的要求:法考客观题主要侧重于对法学知识的广度、深度的全面考察,且偏向于对考生对法学理解能力、应用能力方面的考察,所以备考客观题主要要求理解各个法学的知识点,并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而法考主观题主要侧重于考察考生的法学书面表达能力、思维的全面性与严谨程度。

因此,法考主观题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对重点知识点的案例分析进行踏踏实实地做题,并通过对比答案查找自己的答案中常常遗漏的构成要素,并进行总结。(因为这些构成要素细节是有分值的)

(3)备考时间:虽说法考的主客观题备考是不可分割的,你在备考客观题的过程中其实也是在备考主观题。但从整个备考过程来看,你可能会花三五个月甚至一年全面学习法考,这个阶段你的主要的、直接的目标一般都是法考客观题,真正让你全力以赴专门备考主观题的时间很少。(比如一些考生会因为客观题成绩出来之前,心里都不够踏实,所以备考主观题很多都是在客观题成绩出来之后。)

因此,你应当有重点地看法考主观题的知识点,有针对地练习重点考题,并形成一定的答题套路,因为法考主观题不仅备考时间短,且在考场中你的答题时间也非常紧张,根据调研,很多考生主观题存在做不完的现象。所以如果你对主观题的知识点不熟悉,对答题方式不熟悉,答案写得过长或写不到要点,那么主观题考试的在考场上的考试时间一定是不够的。

2、该不该翻法条?

关于这个问题,有些机构建议翻法条,有些机构建议不翻法条。每个机构给出来的原因看起来都是比较充分的,比如说建议不翻法条的机构的主张可能会是:“法条都摆在那每个人都可以翻,如果只是抄法条就能通过,怎么怎么筛选人才呢?谁又翻不到、谁又过不了呢?”

故而,根据近年来法考主观题的实际考察内容来具体分析,可能才能得出适合我们的备考与答题的策略,以及才能回答法考主观题是否应当翻法条这个问题。

根据经验,建议大家对于某些科目可以翻法条,因为根据法条,我们可以知道适用这条法律的全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这样不容易遗漏采分点。

当然,翻法条是有技巧的,比如关键词快速定位技巧、结构化定位技巧、相似法条采用技巧等等,如果对法律体系与法条情况没有预先做了解,可能很难翻到法条。当然,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记第x条这个数字。

3、每科花费时间权重如何分配?

法考主观题的备考过程中,如果要高效地备考,那么每科花费的时间权重应当有所不同。因为人的精力有限,所以我们在投入少量备考时间就可以快速得分的科目上没必要投入过多时间,否则整体备考时间就会变得较长。

对于每科的备考时间权重,建议如下:

(1)主观题理论法:建议花费最少的时间权重比例,可以重点放在论述题答题框架的梳理、核心素材的积累等上面就行;

(2)主观题的刑诉、民诉:建议花费相对较少的时间备考,因为很多法条可以翻到,重点放在熟悉法条;

(3)主观题等民法:建议花费相对较多时间,重点放在知识点的复习、答题练习与套路养成、法条的熟悉等方面;

(4)主观题的刑法:建议花费相对较多时间,重点放在各个重点知识点的复习与练习,非重点部分不要花费太多时间。法考主观题的刑法,重点部分是非常明确的;

(5)法考主观题的行政法或商经法:因为这两科是选做题,所以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先决定好选哪一科,如果后面快考试了备考时间不够,未选中的一科可以放弃。(当然时间非常充足可以都选)

不管选哪一科,商经法的破产法部分建议都复习,因为可能民法民诉这道综合题会涉及破产法的知识。其次,这两科都有必要熟悉法条,因为很多知识点可以翻到。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以往经验,商经法比行政法的题目难一些,弯会多一些。

4、有没有答题模板?“三段论”好不好用?

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模版是不可靠的,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模板不如无模板,建议大家不要依赖此。

但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思路、答题的套路、答题的谋篇布局,可以形成规律。

另外,有一点需要提及的是,有些机构会提倡“三段论”的答题方式。所谓三段论,简单来说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比如:

如果要回答 “我可以提供我的姓名给别人使用吗?”这个问题,按照三段论模式我们可以这样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上方为大前提】我为自然人,属于民法典的民事主体,我将我的姓名提供给别人使用,正常情况下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方为小前提】因此,我可以将我的姓名提供给别人使用。【结论】

的确,三段论符合基本的逻辑思维模式,也很严谨。但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按照三段论模式回答,答案内容会非常多,很大概率会导致考生在考场上写不完法考主观题。

因此,三段论答题既有其优点,亦有其弊端,我并不建议大家采用常规的三段论答题模式答题,可以改造一下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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