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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

中国政府网12月25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属地高校对照《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清单可参考附件)。要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整改工作结束后,部属高校应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教育部职成司确认;其他高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办学质量抽查、评估机制,对现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让高校非学历教育监管“有力度”“长牙齿”。特别是对整改期间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规定要求包含: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

附件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

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

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

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优势,科学合理确定非学历教育办学规模

高校负责本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和质量保证

高校党委应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

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以下统称“办学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等

根据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办学部门可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开展非学历教育

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

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高校办学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除保密情形外,经审批通过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

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

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

合作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

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权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高校要重点对合同中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审核

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

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健全开发使用标准、程序和审核评价机制

鼓励高校组织优秀师资开发高水平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

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

高校要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

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

高校要按照国家及高校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高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涉及收费减免的,应严格履行收费减免审批程序

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

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

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非学历教育经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使用校内资源的,要执行学校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

非学历教育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

要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完善非学历教育绩效管理制度

聘用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高校要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改善非学历教育办学及食宿条件

鼓励将学校运动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向非学历教育学员开放

举办非学历教育需符合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高校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

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

年度办学情况明细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制约,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教学秩序,防范腐败风险

高校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地域、特定群体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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