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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重要规定,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教育部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这是第一部规范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专门规章,初步构建了相关管理制度。其中提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教材、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应当在语言文字的排序、检索、注音、释义、用例及相关知识阐释等方面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变通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体现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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